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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法院聘请“手语翻译”
日期:2018年11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电话接通了,但听筒里没有传来任何回应。几次通话都出现同样的状况,当事人怎么了?不愿意接电话吗?原来,被告张某是一名聋哑人。 
  知晓被告这一特殊情况后,汾阳市法院负责该案主审的法官通过短信方式向被告传达了原告靳某的诉求,并通知其来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手续。 
  为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现状、矛盾产生的原因、被告对婚姻的态度等问题,法官邀请了汾阳聋哑学校的教师到庭进行手语翻译,接近四个小时的沟通,认真“听”取了被告张某的陈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自幼相识,可谓是两小无猜,1998年开始共同生活至今已有二十年,双方感情基础较为牢固,婚后又育有二子,现均已成年,双方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原告起诉离婚是因为觉得自己生病时被告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未好好照顾自己。 
  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化解双方的矛盾,汾阳法院再次邀请手语翻译老师参与了庭审。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庭审进行很缓慢,大家的眼睛随着被告张某及手语翻译老师的十指转动,两人的感情状况随着双方“陈述”慢慢厘清,确没有达到已破裂的程度,被告希望与原告共同生活的愿望也很强烈。庭审后法官又多次和原告沟通,反复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原告情绪明显缓和,表示愿意考虑继续和被告生活,被告也积极表态愿意承担起做丈夫的责任,和原告共同把家庭经营好。 
  汾阳法院法官希冀说,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是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关键是如何认识及化解矛盾,应该把婚姻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区别开来,不能一概归于夫妻感情问题而采取离婚的方式。原被告二十年的相守实属不易,人到中年更要珍惜缘分,双方感情基础良好,要珍惜多年建立起来的感情及家庭,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应克服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原告体谅被告作为聋哑人的特殊性,被告对原告多给予关心和爱护,共同把家庭经营好,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孩子们做好榜样。

                      摘自吕梁日报2018年10月12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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