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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全面依法治国考核体系
日期:2018年11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汾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吕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重点考核项目,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激励各级干部在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工作开展。汾阳市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作用,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市扫黑办制定全市扫黑除恶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对各单位实施扫黑除恶专项考核工作。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积极探索全市居民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中的权重。 
  着力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汾阳市健全机制激发工作活力,专门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成立督查组,负责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力争把责任压实到县乡、落实到基层。督查组深入各乡镇、街道,采取现场测评、查阅资料、暗访群众等形式,科学全面地评估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深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争先创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期间,汾阳市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把党政领导干部扫黑除恶工作实绩列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力争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培养、使用一批表现突出的干部,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优”,取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资格,积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摘自吕梁日报2018年10月11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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