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少伟通讯员薛文瑾郝曙光)今年以来,汾阳市为进一步抓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重组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还制定了汾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体系中,作为所属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汾阳市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营造全市经济稳定发展公正、高效、廉洁的法治环境。为进一步抓好该项工作,汾阳市专门制定下发了《汾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设定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考核方案,是否制定了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和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是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调查和查办案件等事项都将成为各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摘自吕梁日报2016年5月31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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