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雅萍 通讯员 李文伟 王志鹏)城乡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开展以来,汾阳市将这项工作作为对该市262个行政村、38个社区“两委”主干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此带动各村(社区)主干高度重视环境整治工作,尽责履职,靠前指挥,确保各自辖区环境整治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助推该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
为落实环境整治活动目标责任制,该市16个乡 (镇 、街道办)根据《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此次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均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方案》,并与各村(社区)主干签订了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书,通过考核对村(社区)主干进行打分排序,对排序靠前的村(社区)主干给予通报表扬,并与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拨付挂钩,以此有效推动环境整治长效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考核内容具体包括村(社区)垃圾处置管理和运作机制、保洁员管理制度、村民卫生公约、“以奖代补”等相关制度,以及村容村貌维护管理规定和标准、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等。
摘自吕梁日报2015年8月1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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