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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制定“32831”方案开展环保攻坚行动
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汾阳市制定“32831”方案,进一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守护青山绿水、改善环境质量。
 “32831”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防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强化监管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32831”(即用3年时间,努力落实《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吕梁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领办突出环境问题工作制度》2个制度,组织实施吕梁市取缔“散乱污”企业、重点河流水质改善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污染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重点工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整治、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8个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大气、水、土壤3个“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保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辖区主要河流水质1套指标体系达到目标要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目标任务以及“汾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改善空气质量十条措施、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等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突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汾阳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绝不姑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坚决取缔;对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环境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一律关闭;对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水泥企业一律错峰停产;并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该限行的限行,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无组织排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实行全面整治,严格落实面源管控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将“先办人,后办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翟相虹)

                       摘自吕梁日报2017年9月14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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