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臧媛慧通讯员翟相虹)近日,汾阳市安排部署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工作,划出了硬杠杠,追欠将“按标、限时、依规”精准完成。
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关系到深入推进汾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和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和脱贫攻坚工作的能力,意义重大。据悉,本次清收工作的对象包括在汾阳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有逾期贷款的全市各机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控股企业、人民团体、金融系统等机构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清收范围包括“本人自贷”“配偶贷”“本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及“配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逾期贷款。本次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将严格按照吕梁市政府“13710”工作督办机制要求,集中时间开展清收工作,确保在8月底完成应清收总额的40%以上,9月底完成应清收总额的70%以上,年底前实现全部清收。
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仍不归还欠款的人员,将采取“三停五不”的措施: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并由组织、纪检部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对恶意拖欠逃避债务、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将综合利用社会舆论、媒体曝光、法律清收等手段督促其归还贷款。对已进入诉讼阶段的审理、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将及时结案。
摘自吕梁日报2017年7月29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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