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丽)“别看这家养猪场只有几十头猪,天气热起来以后,味道可难闻了,让我们这些住得较近的村民有些吃不消。现在好了,市乡村党员干部齐上阵,拆除了养猪场,天气热了也敢开窗户了。”近日,家住汾阳市北门村的赵大姐乐呵呵地对记者说道。
近日,汾阳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西河乡北门村有一养猪场臭气熏天,环境污染问题”后,该市环保、农委和西河乡等部门迅速组成专门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整改落实,解决老百姓关注的事情。经调查,群众所反映的这家养猪场已建成30年有余,养猪场现有猪30头,但随着城市扩容,住宅小区逐渐建到养猪场旁边,产生的臭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汾阳市西河乡党委、政府多次上门做养殖户孙世金的思想工作,并对《环保法》、国家关于禁养区、限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释。孙世金最终同意搬离。由于是养猪场建设在先,经过认真协商后,乡政府依据市场价格在全部收购养猪场生猪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在签订搬迁协议后,汾阳市乡村党员干部齐上阵,将整个养猪场的主体设施全部拆除,并恢复地貌,使长期困扰村民正常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以解决。
目前,乡镇负责人正与孙世金协商重建养殖厂事宜。对此次处理结果,孙世金表示基本满意。下一步,他计划按照环保的要求,重新寻找合适的场所再把养猪场办起来。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督察期间(2017年4月28日-5月2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51-3805000,专门邮政信箱:山西省太原市6103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
摘自吕梁日报2017年5月2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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