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少伟通讯员薛文瑾文华)近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原汁原味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权威专家对《问责条例》的解读,并要求党员干部对照《问责条例》内容进行自查。
按照《问责条例》 ,该 院明确了6种问责情形,将问责事项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规范7种问责方式,结合问责实践中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类问责方式;规定问责时限,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曝光制度,实行“终身问责”;将《问责条例》精神同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真正将《问责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制定《问责条例》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并纷纷表示将全面领会、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对照自查,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履好职、尽好责,确保不让问责利剑生锈。
摘自吕梁日报2016年8月17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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