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8日,汾阳市交警大队事故科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会,着力推进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建设。
该交警大队一是明确法律文书制作以及使用范围。明确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使用范围及其法律条款的应用,强制凭证适用和扣押涉案财物必须符合《行政强制法》。二是理清涉案物品的扣押、处理程序。事故现场如需要扣押涉案财物时必须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且24小时内录入系统。三是规范受案、立案及其时效问题。在受案、立案方面坚持有案必受、有案必立的原则,行政案件必须在24小时以内立案,刑事案件即受、即立、即办,在符合立案的条件下必须立案。
(本报通讯员)
摘自吕梁日报2016年7月3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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