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少伟通讯员李静薛文瑾)近日,汾阳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局积极履职主动出击,集中对法院执行案件中执行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收到良好效果。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局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保险公司未交纳执行费的问题。对此问题,该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讨论,并作出向法院发检察建议的决定,建议法院积极履职,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按标准收取执行费。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市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查摆原因,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对涉及保险公司未收取执行费的案件恢复立案收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摘自吕梁日报2016年6月13日第三版
版权所有:汾阳市公共文化发展服务中心 2011-2024
地址:汾阳市鼓楼西街南侧7号楼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225440
晋ICP备110011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