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少伟通讯员李亭亭)为进一步挖掘干警潜能,激发队伍内在活力,实现一专多能,人尽其才,今年以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静态设置工作岗位、动态分配工作任务”为管理思路,实行固定岗位加动态岗位的“双岗”制度,进一步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全院各项检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人双岗”制度要求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结合自身兴趣、工作经历、性格特点、专业特长等经过自愿申请、政治部审核、院党组研究后,到另一岗位学习锻炼。“一人双岗”的干警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院工作大局,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兼职岗位的工作。有办案资格的青年干警通过“一人双岗”,可参与办案,既缓解了人少案多矛盾,又积累自身办案经验;在业务部门的干警在综合部门学习锻炼,既能掌握文字写作方法和技巧,又提高了组织管理和领导协调能力。截至目前,该院28名青年干警全部实行“一人双岗”管理模式。
“一人双岗”制度使得该院人力资源得以整体优化,干警们的各项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都得到很大提高。“一岗双责”的实行,进一步明细了“检察工作一体化”的工作思路,使得岗位相互兼容,工作相互协调,提升了该院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了全院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摘自吕梁日报2015年10月17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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