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少伟通讯员李亭亭吴庆震)今年以来,汾阳市检察院紧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规范阳光司法、依法全面履职为根本,设置“八大员”岗位,按照定人、定位、定岗、定责的要求,构建案件动态监督管理新模式,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该院设置案件录入员。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接收或移送案件时,对案件管辖、主要证据材料、法律文书使用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案件符合受理、移送的标准;设置律师接待员。通过其律师可以查阅卷宗、预约会见案件承办检察官、预约会见嫌疑人,依托电子卷宗优势,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免费刻录电子卷宗光盘、办理申请事项等便捷服务;设置执法风险评估员。负责对受理的每起案件及时督促各业务部门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以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设置涉案款物管理员。负责对涉案款物的程序化、规范化管理,逐案建立涉案款物台账,确保涉案款物管理零差错;设置流程监控员。对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进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案件程序有违法苗头,立即通过口头提示或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办案部门及时纠正,确保案件质量;设置案件信息公开员。以案件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及时、准确、规范的公开案件信息;设置数据统计员。当发现办案数据异常、填录错误等情况时,负责与相关部门承办人沟通,每月按时、准确完成办案数据统计、运用和上报工作,并根据数据统计结果对各项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设置案件评查员。负责对社会影响大、存在涉检信访以及不捕不诉、不立案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既对存在瑕疵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又对一些办案质量及法律效果好的案件,作为精品向全院推广,以此引领司法规范化建设。
摘自吕梁日报2015年8月21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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