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雅萍 通讯员 梁凤花 王宝成)自己的房屋未经本人同意便被拆迁,汾阳市民赵某因此开始了上访。历经七个月,在汾阳市公安局太和桥派出所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这起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2013年12月7日,太和桥派出所接到市民赵某报案称其位于东关寺巷33号院内的房屋被毁损,请求依法调查处理。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原来赵某于2002年购得此处房产,2010年10月搬离该房屋后一直无人看管。2013年12月7日,赵某路过时突然发现房子没有了,遂向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了解,赵某的房屋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范围之内,因2010年拆迁时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事项不了了之。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该公司在未征得赵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其房屋。
查明情况后,太和桥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并积极组织调解,由于案情复杂,双方僵持不下,一时难以解决。这过程中,赵某开始上访,先后多次到汾阳市、吕梁市上访。办案民警对此事高度重视,先后三十余次在赵某和房地产公司之间协调,并积极与双方核准拆迁面积,熟悉掌握拆迁安置政策,苦口婆心做双方的工作,终于于今年7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满意地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了字,并签署了息诉罢访书。
摘自吕梁日报2014年8月13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