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汾阳市拘留所民警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配合法院调解一起债务纠纷。7月16日,汾阳市拘留所民警通过耐心细致的对司法在拘人员谈话工作,积极配合汾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司法拘留人员拒不执行判决的债务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被拘留人员李某,住汾阳市演武镇,因债务纠纷,被诉讼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债务成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于7月16日被送往拘留所司法拘留15日。李某入所时,称自己是受交通事故牵连,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和车都不是他,他只是帮助他人办事,并且自己已经人道主义给对方20余万,再让他赔23万元他觉得不公平。所内民警给李某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经过做工作,李凯某决定动员家属先凑一部分钱给对方,剩余的钱达成协议还对方。所内人员将此情况告之法院办案人员,法院办案人员到拘留所调解此起案件,李某同对方达成了协议,还了对方钱,李某也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王海龙)
摘自吕梁日报2014年8月19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