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穆佳妮 通讯员 高永兴 郭飞)近日,汾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农资经营户检查中发现,汾阳市张某销售的“先锋”先玉335种子与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注册“先锋”先玉335种子包装大致相同但是两者的包装袋在封口、压痕处存在有细微差别,涉嫌假冒种子。
后经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当事人张某销售的“先锋”牌先玉335种子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先锋”先玉335玉米杂交种包装的种子。经详细调查,当事人张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对外销售该假冒种子,共对外销售了12小袋,每袋代售价115元,共计违法经营额4600元,仍有28袋未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同时构成无照经营行为。该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3200元。
摘自吕梁日报2014年7月8日第2版